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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地政士公會六日於縣府舉行網站啟用典禮

(記者姜閎仁台中報導)台中縣地政士(代書)公會六日於縣府舉行網站啟用典禮,縣長黃仲生指出,台中縣地政士(代書)公會進行地政e化,設立專屬網站,打破時空限制,讓民眾能快速、即時詢地政資訊,連結縣府地政網絡,透過公私協力,提升地政工作的服務效能。

昨日啟用典禮在黃縣長與縣議員黃存忠主持下隆重舉行,網址為http://www.tchland.org.tw,象徵地政業務進入便民新階段,運用現代化科技,提供民眾更便利的地政服務。

黃縣長表示,俗諺說有土斯有財,民眾相當重視不動產權益,而土地管理業務複雜,土地的處分與變動須有專人處理,民眾申請不動產案件通常委託地政士,地政士扮演民眾與地政機關的橋樑,一面協助民眾處理土地業務,一面幫助政府推廣政令。

地政士(代書)公會理事長黃存忠表示,台中縣地政士公會網站是全國第六個啟用的地政士公會網站,將提供相關地政資訊,讓地政士獲得最新資訊,業務更加便捷,三個月後就能在搜尋引擎找到該網站,他說公會日後會多舉辦專業訓練,讓地政業務推展更加順暢。

黃縣長說,縣府地政業務e化逐年完成,地政業務e網通、地政電傳資訊系統等已陸續建購,明年地政局會推出視訊服務系統,民眾在家就能透過即時視訊,進行面對面溝通,解決相關地政疑難。

一、   代書的沿革
「地政士」俗稱土地代書,其制度乃沿襲自日據時代的「司法書士」,當時隸屬於地方法院登記所。臺灣光復後,民國35年8月由臺灣省行政長官署訂頒「臺灣省土地代書人規則」,將日據時代的司法書士與測量代書人合而為一,以協助政府推行土地改革政策。後來於民國70年6月內政部公佈「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將土地代書正名為「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地政士的名稱從司法書士與測量代書人、土地代書人及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等名稱延續過來,於民國90年10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政士法」後,全國約有三萬名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之從業土地登記專業人員正式定名為【地政士】。

二、   合法地政士的條件
合法地政士須同時具備以下二項的條件:
1.領有代書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註:未領得開業執照,依法不得執行業務。)

2.加入當地之地政士公會。(依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登記後,必須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士公會才可以執業;領有開業執照未加入公會而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由主管機關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臺中縣豐原地政事務所95年度地政士座談會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95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貳、    開會地點:臺中縣記者公會二樓

參、    會議主持人:羅主任燕輝               記錄:賴炳顯

肆、    參加單位:(如另簽到簿)

伍、    主席致詞:

提案六:請縣政府輔導縣內各鄉(鎮、市)公所,將都市土地分區證明之資料整理上網,提供民眾網路申請。網路申請分區證明,暨省時又省力,且能成為全國之首創,實為政府之德政,請能惠予輔導各鄉(鎮、市)公所,儘速上網提供民眾申請及列印。

      (提案人:臺中縣地政士公會理事長  黃存忠)

提案答復:理事長的創新想法非常好,但是當年公所375業務,登記簿登載375租約的註記,是經由大家的努力,才能登錄到登記簿,現在分區使用證明書要輔導各公所上網,每一筆土地要做很多作業,才能鍵入資料,且公所需調撥人力進行作業,並非縣府地政局所能執行,但仍可建請公所提出此一創新服務,可是要輔導全縣各公所上線,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也需要很龐大的物力及人力,非短時間能夠達成,所以,將此案列入研議,另外,理事長也提到此一作法為全國之所創,可是連資源豐富的台北市、高雄市都做不到,其原因就是非短時間所能達成,人力也無法負荷,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建議公所試辦,再逐步推展到全縣。

       (縣府地籍課課長  楊政儒)

決  議:建議上級機關研究辦理

 

 
    * 最後修改時間:2010-12-29 14: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