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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般變更編定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編定公告後,其土地使用係按其所屬使用分區之類別為不同性質及強度管制,並以各宗土地之使用地類別作為管制之依據,其管制之基本內涵如下:

   
興辦工業人毗鄰土地變更編定

 毗鄰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
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在不影響農地重劃區完整性及農業生產環境原則下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同意申請變更使用:

 工業區擴充變更:
利用毗鄰農業區土地作工業區擴充,促進工業發展。每次申請變更毗鄰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5公頃,原有廠地應為自有,並確定已無法再擴充者。將不適合繼續作工業使用土地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使用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