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已經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將土地或建物產權無償贈與他方,經由他方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經訂立書面契約後,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以生物權變動之效力。
說明:已經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因買賣雙方當事人之約定,一方將所有權移轉予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法律行為,經訂立書面契約後,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以生物權變動之效力。
說明:已經登記之土地權利,因為登記名義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申辦權利移轉登記,以確定並保障權利之歸屬。
說明:新建或舊有合法建物,為確保其權屬而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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